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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F002580010】繳銷牌照警用機車-林口(112)FF-71(可再領牌)
得標金額 72600.00元 / 36 人出價

00000000秒 結束
物品名稱 繳銷牌照警用機車-林口(112)FF-71(可再領牌) 拍賣次數 1
底價 新台幣 8,000 元 拍賣開始與截止日 112/11/02~112/11/07 12:00:00
拍賣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 聯絡人
李立人 請先登入會員 請先登入會員
聯絡電話 (02)2606-8468 E-mail E22198@ntpd.gov.tw
放置地點 新北市林口區忠孝二路57號 放置地點GoogleMap
其他聯絡方式
備註 結案(已出貨)

物品資訊

牌照異動登記:已繳銷(可再領牌)
原牌照種類:大型重機
物品說明:
一、本車輛已至監理單位辦理繳銷牌照。得標付款後須提供得標人個資供機關登載於車輛買賣讓渡書及車籍資料表,並限以得標人為受讓人,由機關提供車輛相關資料與得標者辦理車體點交,買受人應至監理單位辦妥重新領牌手續後方得行駛。
二、基本說明事項
(1、本車車體狀況差,請謹慎考慮後再下標,下標前建議親自看車確認車輛(零件)狀況,得標後視同同意無條件以車輛(零件)現況交車,建議以零件車處理,一但得標繳款後不得以任何車況因素退款。
2、本車資料:
2.1、88年12月04日領牌、112年10月03日繳銷牌照。
2.2、顏色:白,排氣量:848c.c
2.3、車身號碼:WB10412F1YZA03377。
3、需補繳貨物稅新台幣5,084元。
4、ABS總成損壞、變速箱異常、引擎漏油、無法發動。
三、其他補充說明
(一) 無欠稅及道路交通違規事件。
(二) 辦理重新領牌、車籍資料過戶所需監理規費、檢驗費及保險費等應支付之任何費用概由買收人負擔。
(三) 有意競標者,可事先電話預約看車,惟為避免里程數不符,僅提供靜態功能測試,無法提供道路駕駛測試。

其他條款

一、拍賣物品非新品,依現貨現狀拍賣,並開放現場看貨;投標前請詳細審閱。 二、領車事宜請洽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26068468,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9-12時、下午14-17時,地點:新北市林口區忠孝二路57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領牌(監理)作業請洽監理機關。 三、請自行搬運車體,本機關不提供運送服務。 四、得標人請持繳稅繳款後領取之【車輛提領單】及【得標人身分證件(如委託他人提領,代領人需本人及得標人雙證件)】,至 領車地點領車,請務必事先聯繫,以免承辦人不在無法領車。 五、領車地點:新北市林口區忠孝二路57號。請詳細審閱。

注意事項

一、 您的競價金額可從目前最高出價起的連續10個次高價中挑選一個價格出價,10個次高價以等級距順列。500元以下以10元為級距,
501元~1,000元以30元為級距,1,001元~10,000元以100元為級距,10,001元~50,000元以500元為級距,50,001元~100,000元以1,000元為級距, 100,001元以上以2,000元為級距。
二、 會員才可出價,評價紀錄決定每案可出價次數:
(得標案件數=已繳款案件數+逾期未繳款案件數,違約率=逾期未繳款案件數/得標案件數)
1.每案10次,違約率小於等於20%者。
2.每案5次,違約率大於 20% 且小於等於 50%者。
3.每案3次,違約率大於 50% 且小於80%者。
4.每案3次,尚無任何得標及繳款紀錄者。
5.每案1次:得標1-4件以下且已逾繳款期限尚無繳款紀錄者。
三、 每一標案截標前最後5秒同一會員帳號僅能出價1次。
四、 預設拍賣時間是10天,但第一位競價者出價後,拍賣截止時間將自動調整為出價時間後第5日中午12:00:00(但不得超過原表定截止
時間),以本系統主機時間為準,請特別注意。
付款方式 一、決標公告:開標結果公告於網站頁首【決標查詢】專區,得標人應自行登入會員後於【得標紀錄】查詢得標案件及選擇繳款方式。系統亦輔助於決標後2日內以會員登錄之電子郵件帳號通知。
二、決標次日起10日內依下列方式繳款:
    1.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金融帳戶線上繳款(每筆限額依各家業者規定)
    2.實體或網路ATM(每筆限額依發卡銀行規定)
    3.自行列印繳款單至郵局劃撥(不限金額),或至超商繳款(限5日內,3萬元以下)
三、付款方式請依【付(退)款與領(退)貨】辦理。
交貨方式 一、現狀點交:本網站物品均非新品,開放現場看貨,物品按現狀點交,一經領取(含託運或郵寄等)均不得退貨。
二、領貨期限:確認匯入指定網拍專戶後次日起10日內向拍賣機關預約領貨並於上班時間(例假日除外)至指定物品放置地點領取;領貨時應出具登載有姓名及統一編號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1.本人領貨:驗畢歸還 
2.委託領貨:須出示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影本留存),及得標人身 分證件正本或影本(驗畢歸還)(自111年3月1日起適用),若至郵局劃撥或超商繳款,須另檢附郵局劃撥或超商繳款收據正本。
三、領貨請依【付(退)款與領(退)貨】之「惜物網網路拍賣領貨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