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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 本網站自111年3月1日起,得標人委託領貨時須同時出示代理人及得標人身分證件
公告內容:

一、為維持競價秩序並避免交易糾紛,自11131日起(11131日前得標案件),得標人委託領貨時除須出示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留存影本)外,另須出示得標人身分證件正本或影本(驗畢歸還),供機關查證會員資料,落實會員帳號管理。

二、為配合上開領貨驗證修正作業,請會員及早檢視帳號資料正確性,若有誤植情形,請及時更新,姓名/名稱、 統一編號更新須供文件洽本處辦理。倘有會員資料登錄不實,或未能提供與會員帳號資料相符之身分證件供機關驗證者,屆時將無法領貨。請會員投標前再次確認會員帳號之正確性,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