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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惜物網」(以下稱本網站)是由「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以下稱本處)所建置,為盡可能保護會員的權益及確認契約關係,所有參與本網站競標的會員,都應該詳細閱讀下列內容,本處有權於未來任何時間基於需要修改本網站站規,修正內容隨時公布於網站首頁,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會員註冊確認程序及資料更新

1. 本網站採會員制,加入會員註冊時登錄之個人身分證(法人)統一編號、會員帳號、認證手機號碼(含變更後)均不得重複,並以個別獨立的會員帳號作為會員管理依據,完成Email與手機簡訊雙重認證後方可參與競標。
2. 申請「加入會員」時,應提供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並隨時更新。本處有權查證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真偽(包含但不限於向銀行或向第三者查證)。會員資料如有填寫錯誤、不實、過時、不完整或冒用他人名義,或公司行號已解散、撤銷、廢止登記等情形,本網站有權予以停權,會員不得以此作為取消拍賣交易或拒絕付款之理由,並同意負擔本處因此所產生直接或間接的任何支出,若有違反相關法規,亦將依法追究。
3. 未成年者,應於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網站站規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使用或繼續使用。繼續使用本網站者,即表示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網站站規及其後修改變更。

會員帳號、密碼與安全

4.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不可洩露或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同一個會員帳號和密碼使用本網站所進行的所有行為,都將被認為是該會員本人的行為,並依法負責。
5. 倘會員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會員帳號或密碼,應即通知本處立即暫停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但會員於通知前依法應負之法律上責任並不因此通知而免除。

會員權利義務

6. 會員使用各項服務與功能於頁面點選確認等功能鍵時,即視為同意網站所規定之相關內容。本處針對任一違反法律規定、未遵循雙方約定、惡意濫用權益、影響機關執行業務之會員,保有終止該會員使用本網站之權利。
7. 會員棄標違約之停權及出價權益應依【會員評價制度】規範,變動時另於網站首頁公告。
8. 會員均得於網站物品詢問區進行留言。惟倘有挑釁、漫罵、不雅言論或刊登廣告等影響網站情事,將逕予刪除,如再有相同情事,予以永久停權。
9. 政風關係人揭露原則,參與投標者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簡稱利衝法)、公務員服務法暨相關法規。如屬利衝法第2、3條之人員並應依法於投標前主動向拍賣機關揭露身分。

會員競標(競標方式分成「無押標金/顯示出價」及「有押標金/不顯示出價」兩種)

10. 本網站拍賣物品均非新品,依現貨現狀拍賣,並開放現場看貨,參與投標者於出價前應事先充分瞭解拍賣物不具新品之通常內容與效用。
11. 本網站拍賣機關因法令或內部相關規定、突發事故,無法繼續拍賣及後續交易時,經說明後得下架不再拍賣或取消交易。
12. 本網站之期間以日曆天計算,【無押標金區】案件拍賣期間為期7日(以上架之翌日為起算日),並以競價截止日當日網站系統主機中午12時0分(含12時0分)為競價結束時間。【有押標金區】案件之各項作業截止時間以系統公告為準。
13. 【無押標金區】案件均公開底價,出價以底價開始,競價期間依每一拍賣案目前最高出價設定不同競價級距,並由系統提示之競價價格擇一出價,會員一經出價即表示同意交易條件,不得撤回,惟每一拍賣案截標前最後5秒同一會員帳號僅能出價1次;該物品經拍賣競價截止時間內完成出價並經系統接受出價者,以最高價者得標。
14. 【有押標金區】案件均公開底價,將預計投標案件成立押標金訂單,繳納完成俟入帳後方可參與投標。每一案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前有2次投標機會,其投標金額不得低於該案件底價且第2次投標金額不得低於第1次投標金額。競標期間均不公開競標者投標金額,開標結果以最高價者得標,如遇有2人以上同為最高價時,以該標價投標時間最早者得標。
15. 本網站得因系統維修或其他因素經於網站首頁公告後暫停系統服務;拍賣及競價結束時點前1小時以內,因技術、設備或其他非人為之不可抗力事件致系統無法提供競價服務時,當日開標案件競價結束時間得順延,【無押標金區】案件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同一時間為原則,【有押標金區】案件以順延至當日下午4點為原則,惟實際競價結束時間以本網站或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網站(https://op.gov.taipei)公告為準。
16. 拍賣案一經決標,買賣契約即行成立,雙方各負給付價款及交付物品責任,除法令另有規定或雙方協議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17. 決標後,得標訊息公告於本網站頁首【決標查詢】專區,出價人應自行上網查閱。拍賣系統於決標後2日內以得標人指定之電子郵件帳號通知。惟該通知僅係輔助性質,得標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郵件主張任何權益。

繳、退款與領貨

18. 得標人應於決標後,依【得標紀錄】所載期限內繳款(決標價格內含代收機構代收款手續費),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棄標違約,逕行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不另行通知,貨品任由拍賣機關處理。
19. 【有押標金區】案件開標後如有得標,原已繳納之押標金全數合併抵繳得標款,如有多項案件得標時,應一次勾選所有案件,並於得標款繳納時間截止前繳納,未勾選之案件或逾期未繳足得標款者,以棄標論,得標案件之押標金視為違約金,予以沒收。
20. 【有押標金區】案件開標後如繳納之押標金大於得標款,扣除代收機構手續費及退款匯費後,於得標款繳納時間截止後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會員資料之退款帳戶;如開標後無得標案件,已繳納之押標金扣除代收機構手續費及退款匯費後,於開標後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會員資料之退款帳戶。
21. 得標人繳款與領貨依網站【參與拍賣流程及QA之「繳款」及「領貨」頁籤內容辦理,領貨依現狀點交後,不得主張瑕疵擔保及任何損害賠償或提出任何異議要求退換貨。
22. 得標人申請退還貨款者,依網站【參與拍賣流程及QA】之「退款」頁籤內容辦理。退款時將扣除必要費用【含u代辦費用【無押標金區】案件:10%處理費/【有押標金區】案件:押標金v各代收款機構代收手續費、w匯款匯費】後之餘額,無息匯入申請者指定退款金融機構帳戶,逾期未申辦者,本網站定期清理繳庫,嗣後依民法規定請求權時效內申請退款,所衍生相關匯費由得標人負擔。
23. 繳款或領貨期間之末日遇例假日、週六或週日,得順延至次一工作日。上開期間之末日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時,另於網站首頁公告順延資訊。

消費爭議處理

24. 買賣雙方於使用本網站之服務或因交易所衍生之消費糾紛或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由雙方協議解決;如有訴訟必要時,並以拍賣機關所在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

捐贈專區

25. 各機關依其報廢財產處理有關轉贈之相關規定,可將未標脫物品放置捐贈專區供閱覽展示,如符合各機關之受贈資格,得由各機關透過「捐贈專區」轉贈予符合規定之受贈對象。

會員隱私權保障

26. 隱私權聲明政策:會員註冊及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本網站【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之保護與規範。
27. 資料紀錄有效性:會員參與本網站時,其使用過程中所有的資料紀錄,以本網站資料庫所紀錄之資料為準,如有任何糾紛,以本網站資料庫所紀錄之電子資料為認定標準,但會員如能提出其他資料並證明為真實者則不在此限。

智慧財產權

28. 本網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處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處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處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